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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一家公司。当时公司有一辆大货车在内一同转让给我。我是从彭先生那里转让来的,转让时写有2009年04月01日前的事有他来负责。 彭先生从和李小姐那里转让的,时间是2008年03月30,当时转让的也有这辆大货车在内。彭先生有余款46000没给李小姐,余款定在2008年07月01日给。而合同中没有注明余款若没有到期给李小姐,李小姐可以把车拿回。李小姐在2009年04月20日来我这说彭先生余款没给她,说车是她的,她要把车拿走。彭先生和李小姐签合同后并没有及时把车过户。现在也没有过户,车的一些基本证件都在我这里。

刑事案件
2009-04-28 00: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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