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在上海打工的江苏无锡女孩,2008年11月9日到如今一直在一家台资咨询公司工作,做前台,月薪1800,每个月5号发工资,一星期休息一天。到目前为止老板还没有和我们签正式合同,公司也没有替我缴过任何“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但曾经承诺会补给我(口头的)。但近来得知,公司因经营不善,要卖掉全部股份,就在五一节前,而且员工将辞退(正式工是我一个,另外还有一个实习生)。请问,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1、5个半月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可以追回吗?怎么样追回? 2、没有合同的话,是否有赔偿费问题?是多少? 3、是否还有其他需要我特别注意的?

经济相关
2009-04-26 10:39: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