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上海打工的江苏无锡女孩,2008年11月9日到如今一直在一家台资咨询公司工作,做前台,月薪1800,每个月5号发工资,一星期休息一天。到目前为止老板还没有和我们签正式合同,公司也没有替我缴过任何“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但曾经承诺会补给我(口头的)。但近来得知,公司因经营不善,要卖掉全部股份,就在五一节前,而且员工将辞退(正式工是我一个,另外还有一个实习生)。请问,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1、5个半月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可以追回吗?怎么样追回?
2、没有合同的话,是否有赔偿费问题?是多少?
3、是否还有其他需要我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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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与公司解除合同,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三你要收信你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四要求公司为你交纳综合保险.
有十六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QQ109800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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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5个半月的综合保险可以追回。满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双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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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赔偿金大约在1.6万左右,最好请律师代理,你的公司似乎是极不规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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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一些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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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