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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的股东。公司有6名股东,其中一名占公司的52%,一名占公司的18%, 两名占公司10%,另两名占公司的5%。最初公司的所有股东都在公司任职。后来本人由于某种原因辞去了公司的行政职务,另外发展。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刚开始没有利润,可来有利润了,大股东只允许利润的20%用于分配。这种做法没有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其他股东应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利益?

公司企业
2008-06-01 16:32:5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如果出资协议、章程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果出资协议、章程没有约定,则应当按公司法的原则及规定处理,因此建议你请律师当面为你分析咨询。
    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话咨询——
    陈军律师:028-66894643、13880214605
    四川中民律师事务所:成都市太升北路11号鹏宇大厦8楼
  • 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对利润进行分配.
  • 根据章程或者合伙合同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没有约定的,根据出资比例分配。
  • 陈律师说的对
  •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问题,其决定权在股东大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及股东会召集的程序违法,通常1/2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决定之。
  • 1、如果出资协议、章程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2、如果出资协议、章程没有约定,则应当按公司法的原则及规定处理,
    3、因此建议你请律师当面为你分析咨询。
  • 如何分配,分配多少,由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决定.
  • 1、公司法修订后,人民法院案由规定也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一些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比如公司盈余分配、股东知情权、股份收购请求权等。

    2、利润分配主要是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面的约定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1、如果出资协议、章程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2、如果出资协议、章程没有约定,则应当按公司法的原则及规定处理,
    3、因此建议你请律师当面为你分析咨询。
  • 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对利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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