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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XX市人,1995年未登记结婚,1996年生一子,1998年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孩子归我抚养。因未登记自然也就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分手后孩子的父亲失踪了~ 1999年我到某大都市工作,现是一家企业的职员,最近我按照市户口规定买了商住房,这样就具备了我与儿子进市户口的最主要的条件! 现市公安局让我必须提供原所在地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孩子归我抚养的法律证明。我通过朋友联系,回信说办不了! 不知如何是好,特此咨询~

婚姻家庭
2009-04-24 2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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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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