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婚房男方出(产权为公公所有),而女方出家具电器存款还有车,如果一旦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女方如何受到保护,是不是必须在婚姻关系继存期间过户才行?如果结婚前未做婚前财产公正,女方陪嫁的任何东西都要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来分割?结婚后再做财产公正还来得及吗?如果男方家一直不肯更名过户到老公名下,在离婚时是否没有任何分割权?如果现在把车的名字改成女方亲属的名字,是否在离婚的时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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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男方父亲所有,在你的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你们(不一定是过户),在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否则不可以。
女方陪嫁的财物,是婚前取得(比如购车),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分割,需要注意的是是要有财产为婚前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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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的任何东西并不都要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可以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房子是男方父亲的名字是不能分割的。车的名字不是夫妻的两人的 那么就不能分割了。如果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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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也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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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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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把房子过户到你们名下,房子就可能成了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如果你公公把房子赠与给你丈夫个人,房子就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其他财产只要能证明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过多少年,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只要双方书面协议就可以,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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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