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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下面的几个问题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一、现居住房 1.2001年4月底,因我所在公司原因,以福利性购得现居住房,房产证上是我本人的名字。 2.2001年5月底领取结婚证 3.2002年5月,因上述福利房,本人与公司签订十年劳动合同,并经公证处公正,因公证人员认为如果已结婚员工把配偶姓名也写上的话,即房子为双方共有财产,如我对公司违约,责任也双方承担,而当时我确实把配偶的名字也写上了! 4.2003年装修房子过程中我配偶家中出资12万 二、婚后购买房 1.2004年,又购得一新房,在购房合同中是我配偶和其父亲的名字 2.购房首付为我配偶父母出,按揭由我&配偶共同承担 如现在任何一方提出离婚:1.上述房产如何分割 2.其他财产(如我所入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 谢谢指教

婚姻家庭
2008-08-13 14:25:1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现住房各分一半
    2、新购房原则上你只能分得四分之一
    3、其他财产若是夫妻期间所得,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各分得一半,具体财产的分配原则请咨询当地律师(因特殊财产的分配有特殊规定,在些无法列举)
  • 你好!离婚时有权对婚后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时有权主张对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 1`现居住房为夫妻共有,原则各一半
    22004年所购房屋属你妻子及岳父所有,你可分得四分之一
    3股份如果是婚后所有,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 新购房需要另案起诉解决。
  • 现住房属你个人财产还是属夫妻共同财产还不好说。建议当面咨询一下律师。
  • 现住房是共同财产 新购房是你们与其父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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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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