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和人因纠纷不和导致打架,对方先动手且两人打我一个人,而后分开后谩骂,我一气之下扔了一块砖头砸了一下对方店里的玻璃,而后对方2人又围上来打我,结果殴打起来,后对方女的(2人为夫妻)报110,到派出所。。。。对方2人都没什么伤,基本上就没事!现在想问:
1,对方可能找关系了,今天去派出所,听派出所人的意思说如果调解不和的话,处理只会是我和那个女的,只算“双方”不算“3个人”,且我的处理会重,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2如果调解不好,我会负什么样的治安处罚?
3开始第一次也是对方女的先动手,但是口供上说是我先砸东西(故意漏掉前面第一次她先动手的事实),派出所说调查的结果就是这样,请问这样的取证可做证据吗?我应该怎么做?
4想问如果判罚偏差很大,明显偏向对方的话,我可以将派出所连对方告上法庭吗?我需要怎么做???
-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一切要靠证据说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能回答的明确一点吗?我想做的上面的哪些问题,稍微详细点可以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