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们是2007年买的房子,房子的塑钢窗有质量问题,我们多次找开发商,现在开发商要和我们签协议答应给我们赔偿,但协议上写着如果我们同意,以后塑钢窗的任何问题都与他们没有责任(塑钢窗曾经掉下来过),我们现在很担心如果我们签了协议、领了钱,万一以后塑钢窗再掉下来开发商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这个协议合法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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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合同法,协议中的免责条款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并不具有效力。因此,如钢窗掉下造成他人受伤,开发商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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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协议明显不合理,建议不要签字,而且你们还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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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合法,如果掉下来只造成财产损失,开发商不负责赔偿,但如果掉下来砸伤人开发商还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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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协议是你们真实的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如果窗户掉下来致人身伤害,开发商同样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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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