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是一名从业多年的执业医生,不久前,我的这位亲戚因为种种原因辞职了。他具有医师资格证,工作超过5年以上,具有成都市申请开办个人诊所的资格;但他目前缺乏资金。于是,他希望我和他合伙开办诊所,我们签定了合伙协议:由我出资,他出技术。他担任诊所的法人,诊所的一切由它负责,我不参与诊所的经营与管理。诊所20%的所有权和利润归我亲戚,我则拥有诊所80%的所有权和80%的利润。
请问: 1、我们的协议是否合法?
2、合作开办诊所的合伙人是否也应该是申请开办诊所的申请人之一?
3、两人合伙开办私人诊所,申请人是否都必须具有医师资格?
4、除了主要申请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A、具有医师资格证,B、工作超过5年以上,其他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