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目前有这样的困难。爷爷一代遗留的房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3个儿女,我分别用甲 乙 丙 3人代替。多数人主张均分。其中有甲将自己继承的部分自愿的有价转让给乙,此行为是否合法呢?另外丙不满自己没能全部得到,从中破坏,让遗产分配事宜无法进行。同时,他也要求购买甲方的遗产部分,这个是不是主要看甲的意愿呢?并且在遗产处分协调期间,丙进行吵闹,暴力,大有自己分不到,他人也都别想分到的架势,致使分割事宜无法实施?这要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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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如果不成起诉要求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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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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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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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情况,通过诉讼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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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