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甲方)和同学(乙方)在2002年11月开始合伙(没签合伙协议--原因是乙方拖住不签,其在我资金到位后登记成个人独资企业--我提出异议,其拖住不改)投资一个小电子厂。在2004年初,因意见不和,经友好协商,有另外两个同学做见证,签下股份转让协议,我将股份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的合伙人乙方,我的合伙人接下工厂所有的权益和债务。 这样,我手里就只有一份有甲乙双方和两位同学的签字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在乙方不按协议及时付款。其一,拖住,其二,转移资产。

刑事案件
2004-07-03 13:47: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