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服务合同,支付了320元中介费,通过该公司推荐家政服务员一名。根据合同要求,给家政服务员(以下称阿姨)的工资每月需要预先打到家政公司处,扣除管理费用100元后发给阿姨。
我方在阿姨试用满意后将约定的首月工资打到对方公司帐上。
一个月不到时,阿姨说家中有急事,马上要回去,因没有时间回公司领工资,希望我们直接将工资给她(她表示与公司也联系过,公司会退钱)。考虑其实际情况,我方支付了首月工资(扣除管理费部分),拿到阿姨签名的收条。并在当天同家政公司联系要求退还预付的工资。此时对方满口答应,并留下了我方的银行账号。
3天后,银行账号中退款未到,我方再次与家政公司联系,对方改口以怀疑阿姨没有回老家为理由,拒绝立刻退钱。此后我方多次与其联系交涉,甚至持收条上门索要退款,对方都蛮横拒绝。只表示要调查清楚后再说,但拒绝说明何谓调查,何时有结果。
以上情况下,我想咨询:
1)主张退还预付工资是否有法律支持?
2)对方公司以“调查”唯有拖延还款是否有法律支持?
3)我方可以向什么机关投诉?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