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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是上海一家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我与其他两名股东各占33%的股份。去年8月我们与两名投资者签订保本外汇理财协议,客户是我介绍的。但是遭遇金融危机造成大幅亏损,期间我们已经逐月赔偿了部分损失,现在大概还差45万人民币,但是目前公司实在无力承担。我想问一下,如果客户报案或起诉,我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为民事诉讼,我公司大概要赔偿多少,如果无力赔偿,公司申请破产,我本人是否还要继续赔偿。我目前如何能尽力弥补这个事情呢,谢谢各位了。 (帐户是客户本人帐户,我们帮助他们开的户,协议上只写了保本,但是未写盈利分成)

证券投资
2009-04-22 2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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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