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是上海一家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我与其他两名股东各占33%的股份。去年8月我们与两名投资者签订保本外汇理财协议,但是遭遇金融危机造成大幅亏损,期间我们已经逐月赔偿了部分损失,现在大概还差45万人民币,但是目前公司实在无力承担。我想问一下,如果客户报案或起诉,我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目前如何能尽力弥补这个事情呢,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4-23 17: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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