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现在住在济南,住址不详,家在莱芜,应该向济南的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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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可以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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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在济南有经常居住地,可以在济南起诉,如果没有要到其户籍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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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济南常住,可以向济南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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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处起诉在其次,首先你要确定对方的身份,确保法院能够将诉讼信息能够送达到对方才可以。地址不详你又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在哪也无法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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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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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应该是在莱芜起诉,除非你能证明其在济南有住所或居住了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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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