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是信贷员,办理了一笔担保贷款,借款人已逃逸,但担保人拒绝为其偿还贷款,其理由是借款合同不是担保人亲自签的.但是在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中有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由于担保人的身份证正在办理,提供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并且担保人的单位领导也证明担保人要求过单位为他出具收入证明以办理按揭贷款(担保人为借款人的父亲),如果走司法途径,信贷员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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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题:1\\是不是住房贷款?2\\担保人是否当面签字,即签字的真实性.
回答:如果签字不实且贷款损失(贷款损失要走司法程序),信贷人员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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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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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律师进行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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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名并非担保人本人所签,则信贷人员要为其失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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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