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于丈夫在今年10月份经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是因男方男女关系问题),双生女归女方,现住房也归女方,男方付抚养费.离婚后男方当时因无住处,暂时住在家中,但自12月3日后男方离家再无音迅,联系不上.最近有人找我妹拿着她前夫的借条和她们的房产证找她要钱\要房.(房证是男方名,但房是婚后单位分房,男方工令长所以男方名要的.而离婚后男方交给我妹一本房证,出事后经查询为假证,而真证被男方私自拿走给投资公司做押借了9万元,但经查房产局处无任何记录)男方所有借款都是他一个人行为,我妹一点不知情也没有往家用一点,这些年把家里的一些存款也挥霍一空,无论在婚前婚后.可这些人不依不饶,我们以耐心解释,可这些人不信,(现在的问题是她前夫现在已失踪找不到了).我们让这些人去报关起诉,他们却不干,非要找我们,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