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这是否构成轻伤,我哥是否会被判刑,赔偿会是多少呢?
事发时间: 2008年10月24日
事发地点: 我大哥小店
事发经过: 24日晚九点左右,有四名男子来我哥小店打台球,四人均喝过酒。打了半个多小时,来付款。打球收费是四元一小时,并已挂牌明示。但来人说,收多了。为息事宁人,只收两元。后这四人五分钟后又返回,冲入店中,挥拳打我哥和嫂子,面对四人,手无寸铁的哥拿了一把锹,把其中一人打成粉碎性骨折。病历上写的是:右尺骨干下三分之一开放粉碎骨折。我们已交派出所三万元保证金,但对方索要十万。我想请问我哥是否会被判刑,赔偿会是多少呢? 在这起案件中,对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