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公司拟办股权转让(给中国董事成员),首先是否必须由中国居民先注册中资公司而不能以个人身份受让?
而后不知以下三种方式是否可行,可行的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哪种比较易操作?欢迎给予详细分析和提供具体操作所涉费用,我们想找一家律所办理相关事务。
A: 2%原始股权+固定工资+分红,而工资和分红在头三年内不以现金形式支付,而采取股权转让方式,每年得到4.3%,因此中国董事成员得到股权的方式为2%(成立)+4.3%(第一年)+4.3%(第二年)+4.3%(第三年)=15%(上限)
B:2%原始股权+固定工资+分红,工资和分红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权设定一个原始价格,中国董事成员可选择购买,每年上限同A
C:成立始就转让15%股权,但同时与公司签定一个债务,说中国董事成员欠公司15%股权所值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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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个人身份受让。
个人认为第二种方式比较可行,具体费用可电话洽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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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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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案各有利蔽,建议提供公司具体资料,由律师专业分析后供公司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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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