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中介签定的合同是2008年4月15日到2009年7月30日。住满一年了。对房子不满意要求中介公司找人看房子{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他们承诺住满一年不满意可以提前配合找人看房子直到房子有下一个住家。要是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住到2009年7月30日}他们说找到下一个住家后把剩余的房租退给我们,现在下一个住家找到了。我们签定了一个退款协议,中介要我们在4月30日前搬出次房子要不让就是违约。剩余的租金最迟在我搬出此房子3日之内退给我。但现在我因个人特殊事不能搬了,要求中介继续旅行原始合同上到09年7月30日。但是中介说他们已经找到下一个客户了他们已经交了1千元的饿定金说如果我在4月30日前不搬出就是违约。想问下律师们我如果不搬,继续旅行原始合同到09年7月30日可以吗。这样算违约了吗。该怎么样才能让我继续住下去不受黑中介的欺负,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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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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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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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已经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了变更,你需要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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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