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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2003年大学毕业生,在2004年3月的人才招聘会上与广州××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我这个人比较谨慎,于是我就向广州××公司提出对劳动合同进行公证,公司表示同意。我与广州××公司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劳动合同公证。但此事被董事长知道后很生气,认为如果我坚持劳动合同公证,就只能请我走人。我为此很烦恼,仍然要求对此合同进行公证。 请问:1、我与广州××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合同有效,此合同能否进行公证?我与广州××应向公证处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3、公证处如果受理后,我想知道其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谢谢! 李华鹏

公司企业
2004-09-22 20:46: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公证才生效的,双方签定合同之日合同成立,已成立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即有效,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劳动合同非强制要公证,故未经公证不影响合同效力。


    湖北(武汉)普明律师事务所 陶长喜律师
  • 有效。
    能够。
    问问公证处。
  • 谢谢,谢谢两位王律师!
  • 谢谢,谢谢熊律师!
    我知道怎么做了!
  • 好的,谢谢李律师、杨律师还有陶律师,谢谢你们的帮助!
    衷心感谢!
  • 合同有效,公证一下也可以但没有必要
  • 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公证的。至于你们的合同是否有效,就看你们是如何约定的,如公证是可选择的,那劳动合同签订就生效。单位不同意公证,你也无奈。
  • 同意5楼观点。
  • 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就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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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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