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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老板因经营生意不善,准备不再做此生意,但其仍欠我朋友3万元欠款,我朋友因担心其无力偿还,未经同意扣下其货并运走作为抵押,搬走后立即告知老板,老板知道后要还3万元给朋友,我朋友准备还其货时,老板以其未经同意运走其货为由,说要将我朋友交给派出所处理,我朋友十分担心,后经双方协商,老板与朋友达成口头协议,老板不还我朋友3万元欠款(将已还给我朋友的3万元欠款又要了回去),所搬走的货物归我朋友所有,双方互不追究。事后,老板又以派出所已立案、必须结案为由,要求我朋友不准处理已搬走货物。请问您:我朋友搬货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老板将还我朋友的3万元欠款又要回去,程序是否合法?她构成了非法索要钱财罪吗?老板和我朋友达成协议能否证明其已同意我朋友搬货,搬货行为是合法的,她再向派出所立案是否正确?我朋友应怎样做才最合适,能否动用已搬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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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6 22: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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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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