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4月15号跟房屋中介签订了一年零3个月15天的房屋租凭合同。以前租房子都是签一年的 合同的但当时他们业务员说自己 还有 3个多月布好租就让我们 先把合同签了,要是到一年了而不想租了就提前通知他们配合他们把房子租出去他们就把剩余的租金还给我们。当时没怎么想就签了,但是一年时间到了。对这个房子不太满意不打算住下去了就通知中介不租次房了让他们可以找人来看房子租出去了。此后这一两个月很配合他们带人来看房子,就再这两天因有事不家要5月1号以后他们才能看房。可是他们确再这个时候说有人要租了要要我们在4月30日前把搬出去。但剩余的租金要我搬出房子后才能退给我这让我很矛盾。到底我改走什么样的程序才能合理的把剩余的 房租要回来。还能让我有保障好心人帮帮忙。中介手里有我们3个月色剩余房租。跟一个月的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