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2000年我父亲买了一处房产想给我但是担心我婚姻不稳定(因为1998年我们就闹离婚有我们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为证),所以在开发商那买这套房产就有了配套设施发票是我的名字,总房款发票房产证土地证是我兄弟的名字,房子有我们一直居住。现在我们离婚,他凭这套房配套发票是我的名字和我们一直居住为由向法院申请这套房产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这套房是他挣钱买的,是我偷偷到开发商那把发票改了把证办成我兄弟的名字。(我父亲已去世)当时我们根本没有这笔钱买这套房产,现在我不知道应该是他举证他有这笔钱买这套房产,还是我举证他没有钱买这套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