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劳动仲裁开庭时要求追加“加班工资”由谁举证?
本人原是《都市便民报》投递员,离职后由于报社拖欠两月工资和保证金共计三千多元到现在已近八个月之久,在职期间也未予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经本人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两月工资和保证金共计三千多元及双倍工资共计近九千元。开庭前,仲裁进行调解,单位不同意支付申请人的主张只好再追加“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共计八千七百多元。请问律师“加班工资”举证由谁举证。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