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届毕业生,08年4月开始在某公司上班,但是当时只签订了就业协议。直到现在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过任何保险什么的。 当时口头约定做项目是有项目提成的。我与09年4月12号提交了辞职报告,老板没批。如果我现在强行离职,这个提成老板不给我合法吗?还有如果我强行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我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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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公司不上保险,不签劳动合同违法,您可以依此解除劳动关系;
2、如果公司违法,关于提成您可以向单位索取,如果不给,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仲裁。
3、未签合同,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提成您可以主张,保险要求单位补交。
4、协商不成,到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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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口头约定的存在,可以依据约定主张提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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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成老板不给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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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一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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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你的工作性质确定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构成,那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经济补偿金等。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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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权随时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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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