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是(2007)深罗发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我家须还款的义务,由于家里经济危机没正面回应判决。4月上旬已找律师向“xxx融发地产公司”左出相应沟通,他们一直都是回应说要我们等通知!但是眼看4月底快来,在4.14日xxxxx区人民法院的公告中有提到,如果对房屋的评估价格有异议可在4.29日前向xxxxx区人民法院或评估机构提出异议。否则予以拍卖,但是由于每月还款价格一直还没到达双方达成一致,对方一直让我们等待消息,已经快4月底了,先请问一下,我这边是否还可以提出上一级诉讼?或者是否会发生在4月底还没接受到对方给予的回应下被强迫拍卖?
-
申请执行意义的同时,再审申请吧。如果案件确实有问题,可以改判的。
-
生效判决,不可以再提出上诉。
但如果有确切的理由及证据,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人以前长期在法院从事执行工作,如有执行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有有相关的规定,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条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