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从事广告平面设计者,2005年8月1号进入现在的公司,刚进来的时候工资是1200元/月,3个月试用期过后加了100元,一直到2008年4月20号,期间我有过申请加薪,但公司没有给我加薪水,2008年5月1号,因我一同事辞职,公司安排我接手他电脑割字一职,给我加了500元,财务主管说老板同意,并有财务主管同意加薪签字,2008年9月2号公司又招进来一位学校刚毕业的同事,我们设计部主管要我教新进来的同事电脑割字,教会后由她来负责电脑割字.但是2009年4月2号财务主管说老板要降我的薪水,原因是我已不再接手电脑割字,要求降我的薪水,并说从2009年3月份开始下降我的工资,现在都4月份了,还要从3月份起降我的薪水,我都没有同意降薪水的事,如果老板真的在我3月份工资里面扣除薪水的话,公司的行为有效吗?不管是真的扣还是假的扣,我已打算辞职了,我已经做了差不多4年了,请问如果我辞职的话,有没有一年补偿一个月薪水,还是一定要公司辞退才有得补偿?谢谢你,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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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一定没有补偿金.
2\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请求支付赔偿金9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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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
如果公司辞退你的话,你可要求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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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想辞职建议也不要主动递交辞职书,不然很被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
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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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