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你好!很报歉,这么晚打扰您!因为我明天就要跟公司去结算工资了。可是我不知道公司要结算多少钱给我?我好急哇!麻烦你帮帮我!
我是2007年5月16日入职一家通讯公司的,到今天2008年11月3日,刚好快要一年零半个月了。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任何条件下,就要我明天办理离职走人。公司老总说赔我两个月的工资,再把11月份的工资发给我。杨老师,我看到劳动法的87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给我双倍的?能否告诉我一下,我的工资到底可以补偿多少给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