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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9月,济宁一个朋友(孙)托我帮忙联系6个孩子上大学的事情,我给他介绍了北京一个副院长(李)。孙和李经我介绍也认识了。 李说要交赞助费,孙就把钱汇到我账号上,共38万然后我又把钱汇到里李的账户。后来学生到校上课,家长反映没学校没给注册上学籍,要求退款。07年3月,我和孙一直找李协商退钱,李答应给退一部分,后来到07年7月联系不上李了,手机停机,原工作单位也说他辞职了。 后来孙就一直找我退钱,钱都给了李,我没有钱退,就一直拖着。09年3月,孙在济宁报案称被诈骗,3月27日警方拘留了我,将我关在济宁看守所,我向警方说明了钱汇给了李,并出示了汇款单,我只是中间帮忙人,没有一分钱好处。期间,警方让我先协商家人凑钱把这38万退回去,我就让家人借钱退了这38万,并办理了取保候审,在看守所一共11天。办案的警察说,户籍网上查不到李,让我摸摸这个李在哪里,只要找到李,他们就抓他。警察还说,要是李的口供和我的口供没什么出入,我就没什么责任了。

刑事案件
2009-04-17 1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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