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现在承包区域用了三年的时间建成一个以上游模式蓄水、植树、养鸡,下游填平建场(养猪场)种地的年出栏生猪100头的较规模养殖场。
我现在想咨询下,我现在承包的区域连同周边的耕地共计60亩已被一个开发商征用,现在县委政府却说是政府征用,只是补偿给我地上附着物(房屋,果树,鸡、猪舍等)及附属设施。请问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征用单位给我养殖场经济效益损失补偿呢?(承包期还剩27年)。
还有我承包的9.5亩荒坡区域已有三分之二的荒沟被我填平成为耕地(已耕种一年)我能否向征用单位提出土地补偿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