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私房改造时,我家被没收了房屋和宅基地,宅基地当时收归居委会,划给农民当菜地了。农民一直种着,后来落实私房改造政策时,将房屋和土地归原则上还给了本居民,但因为农民还在种着那些地,事实上空地并未归还,导致我办理了房产证,却办不到土地证。因为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需要生产队(居委会)在表格上盖章,但他们不盖,因为盖章了会有纠纷,那些种着菜地的农民不肯归还菜地,并先后在那地上盖了猪圈等,现在还有空余菜地80平米属于本居民,但仍旧办不到土地证,这件事情是由居委会和生产队导致的,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后,归还被没收的房屋与空地,但因为农民不还,居委会和生产队不出面,我们无法强制农民拆除猪圈,拔除菜苗,直到现在20多年了,空地还未实质上属于我们,我们也办不到土地证,因为居委会不盖章,那些占我家地的农民和居委会是亲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