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驾驭员,在国有单位上班.因为修车,所以产生修车费.本人图一时之方便就将修车费,洗车费.停车费,交通违规费合开一张修车发票中计3500元.(实际修车费2000.未曾向单位领导请示说明的洗车费300,停车费400,交通违规费800)现单位领导提出因其中1500元未曾事先请示就报销属于虚开发票,是属于贪污.我很害怕,就说别人都有报销交通违规等费用,领导说那是别人向他请示过,我未请示就属贪污.要交上级单位因贪污要开除我,并让我承担法律责任.我家父母双双有病,就我一人负担全家,我真的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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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大事,兄弟!此处不养人,自有养人处!你有手艺,到哪都能吃碗饭.
不过,你要好好的检讨,以后这碗边饭就别在吃了,吃不饱人的.车到山前比有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你那单位也不保证什么.以后注意就是了,跟领导好好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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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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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