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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医院的药库管理员,我利用自身所拥有的中药材专业知识,利用业余时间,把自己收购的中药材,连同自己亲友委托出售的中药材销售到药材公司收购部,并且把代卖的货款转交给了亲友,收购价格是药材公司收购部制定的,我所卖的药材是按我个人名义与药材公司收购部,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然后,药材公司向我所在的医院出售药品,我以我的工作职责,按照医院的药品采购计划,到药材公司提取所需药品,并且药材款是有药材公司来制定的,由医院院长审核签字,财务按月付款,价格这件事与我无关,公诉机关以我先将药材高价卖给药材公司,再以医院的名义买进,并利用其中的差价获得利益,以贪污罪起诉我,实际上我既不参与医院购进药品价格的定制,.也无从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买卖行为,请问,我以上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知识产权
2007-08-22 2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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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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