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为亲姐弟,乙因结婚没有钱,随甲提出可以以乙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供乙结婚使用,但房屋的产权归甲所有,乙必须尽其所能照顾好父母,为此双方签订一合同,内容为:甲出资28万元购买住房供乙结婚使用,乙有永久居住权,房屋的产权归甲,乙应尽其所能照顾好双亲。后甲陪乙与房屋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一次性支付28万元,并以乙的名义在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了登记手续。后乙收到土地证与产权证。但后来甲听说乙只是逢年过节礼貌性的看望双亲,提出要收回房屋,乙以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为由不肯搬出,甲诉至法院。
请问: 该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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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只能要求乙给付自己支付的28万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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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诉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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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