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当初父母1993年协议离异,我归母亲抚养,父亲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应的的份额,一上一下楼房及一间灶间(婚前财产)是赠送给我,父亲放弃所有婚前财产,离婚后父亲出外居住。现在问题是这样的,离婚时户口本宅基地都由母亲拿着,至今户主土地证是父亲的名字,十几年过去了他现在返悔了,说在基地是他的,2008年在一上一下楼房后造了两间小房子,带着离婚后在外面生的小孩住在那里,应为父亲生的这个小孩(16岁)没户口,2008年7月他找别的理由把户口本拿去,把那个小孩的户口要报进来,现在我拿到了户口本看到他已经把小孩迁进来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不知道是否可以把户口和父亲分开?小孩进来了会影响以后拆迁吗?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
由于宅基地房屋的赠与未完成产权变更手续,所以仍然属于你父亲所有,又由于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我认为你父亲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
离婚协议有约定,当事人不能反悔
-
该赠与合同与一般的赠与合同不一样,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你父亲的做法违法而侵权。
-
一般不可以撤销。有些事情还要核实,才能提供准确的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