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单位分给父亲一套住房。他把购买权让给了我,但房证上的名字是他,房款全是我出的。因是父女关系,所以也没有任何协议。请问:一:交房款的收据能作为出钱的证据吗?二:如果父亲瞒着我立下遗嘱将房子遗给他人,而等父亲过世之后我才知道,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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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由你父亲立下公证遗嘱,将房屋给你.
二是留下遗嘱,将房屋给你.
三是写下协议,将事情来龙去脉讲清楚,并保证将房屋给你.
四是现在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赠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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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房款收据当然可以作为证据。
2、要看遗嘱是否有效。
建议:在你父亲过世之前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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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在你父亲在世时就办理过户或者请你的父亲与你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把这套房立遗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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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以登记为准,出资很可能只认定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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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