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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厂于2007年5月16破产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在此期间,所有人事关系在先锋厂的人员的档案都不能拿走,如果拿走的话就不再发给破产补偿金。有许多人好不容易在外面找到一个能够给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因为清算组的这句话不能把关系转走。可是就日前的情况来看,因为先锋厂从2006年由省属企业下放到保定市南市区以来,根本就没人愿管这烂摊子。也就是说破产清偿遥遥无期。我想请教律师,清算组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这2000多名职工要等到哪一天才能把关系转走呢?

刑事案件
2009-04-17 09:51: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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