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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湖北省黄石市东贝集团电机车间的一名普通员工,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2个小时,也是记件的工资。上4天白班,第五天到夜班。在上4个夜班,然后在休息两天。但是我们现在每次夜班到白班时要休息的时间也要加一个班,而且加班费一个月只有30元。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正常的工作时间应该是8个小时,那么我是否可以告他们?

婚姻家庭
2008-01-29 14:47: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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