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从办理结婚证算起2年。在没有办理结婚证以前,男方想买一个房子,于是办了一个10年的房贷,但是由于手续上的原因(男方还贷的收入证明不够,于是要女方也签名房贷),女方也签了名字。
需要说明的是,首付款是男方单方面支付的,女方没有出钱!并且在以后的月供都是男方在支付女方没有出一分钱!
在办理房贷途中两人办理了结婚证明。
但是后来男方发现女方过去生活上的作风很有问题,于是在大概结婚不到半年后提出离婚,但是第一次法院没有批准。因此男方在第一次提出离婚1年后(就是半年前)再次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要房子一般的财产!按照首付款来算就是要10万左右!而男方只同意给2万!
第二次结果下来了。法院好像没有判男方胜诉!
像这个案子因此怎么算?男方是否应该得到这个房子的所有权?甚至男方是否可以告女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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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陈述似乎有些不清,建议你来电详细陈述具体情况,由我们再根据你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与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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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内容不是很明确,建议可以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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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如果你在重庆,可以来电预约咨询或面询,以便给你详细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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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向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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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房屋财产纠纷,比较复杂最好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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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我擅长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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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应该得到房贷部分的一半,男方是不能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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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法院认定也存在差异,具体建议您向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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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