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前男方送我钻戒一只,金条两根,并收礼金5万。登记后男方家的家电一律我方操办(价值超出5万)。现在离登记时间不到半年,因性格不合感情冷淡要离婚。请问我以上所诉的所有东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的话这些财产将会怎么分配?礼金能不能和家电相持平?如果男方提出登记后因操办婚礼而向别人有借款,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是不是我要分担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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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时除非因赠与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否则彩礼不需要返还。家电是你买的你可以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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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钱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登记后的财产才属于共有财产。
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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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为了慎重起见,建议去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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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