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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今年43岁,在盘锦给个体老板打工,月工资3000,工作期间右脚受伤,第2个脚趾截掉,大脚趾也受伤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爸爸的医疗费用都是老板给拿的,但是最近跟他要住院的费用越来越难了,每次都打好多电话催。我家住在葫芦岛,我妈妈扔下家里的活,来盘锦照顾我爸爸,这一切都要花钱,请问:1、如果我们想和老板协商解决,需要向老板索要多少钱妥当? 2、如果老板不给,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们不太懂法律,麻烦您详细告诉我们,该怎么做好吗?拜托了!有什么建议,您可以发到我的邮箱里。

民事相关
2008-11-04 10:27: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