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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3晚21时左右,小区开发公司以公寓住户未缴齐剩余房款为由,限10月29日之前补缴剩余房款,否则将强制重新出售。 (事情经过):我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人代表扬XX于1996年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在位于平顶山市XX小区南门外为该公司职工建一栋职工集资住宅楼,所以96年公司职工将所购房款根据住房面积的大小的80%上缴给了公司并拿到了相关收据,余额的20%由公司承担,产权分配也是80%-20%。98年该楼竣工后陆续迁入新居。可到2002年时公司因种种原因倒闭,倒闭时公司所欠职工的半年工资也随即成了泡影,剩余20%近40万元房款公司并未交付开发公司,因此开发公司多次到公寓催要剩余房款,10月23日该公司找了几个人挨家挨户敲门入室,其中还有喝醉的,话语强硬,吓的个别住户不敢开门。请给于指点,我们该怎么办? 1、在此问题是我们和开发公司是间接关系,与公司法人扬xx才是直接关系(公司是私企)我们是否应该向开发公司交付剩余房款? 2、公司倒闭后物业无人管理,电路有我们自行找到供电公司,重新开户改造,房款就算应该缴给它,合理否? 3、“它”开发公司纠集无赖入室所签,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4-10-29 04:08: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房屋是否已经正常交付你公司使用?
    承建方(小区开发公司)与你公司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建设价款应由公司支付。承建方可以起诉公司,你们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公司如被宣告破产,该欠款应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参加分配。
    承建方无权将房屋另行出售。
  • 谢谢倚天剑
  • 我们只有公司的集资房款收据,而开发公司说他们有房产大证。他们是房子的主人,有权出售。而且个别人已经向开发商缴款,开发商也承诺余款缴后办房产证。
    当时是公司发的房屋钥匙,根据公司的规定谁的房款缴齐谁发钥匙的。请问这是正常交付使用吗?
  • 开发公司真有房产证吗?
    公司倒闭是什么意思,破产了吗,有无清算?
    合同怎么约定的,有无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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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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