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办理抵押贷款时保32万元中华联合湖南娄底房屋保险单,12月21日大火从二楼燃至四楼使家俱城、化妆品仓库全部烧毁,直接损失100多万元,大梁、钢筋裸露,墙壁开裂,房屋损失还在定损中。
上星期保险公司发来鉴定评估表是抵押部分8000多元,未抵押部分3万多元。
保险公司一直故意拖、赖。眼看着他继续一天天对我造成伤害,我无可奈何。
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只管水泥部分其它的一概不与赔,他们明明低评有的根本不写进评估表。
保险公司只按比例赔偿,我房屋评估102万,投保32万是保费不足,按实际损失比例赔付
在保险清单上有一条特别约定;保险标的因保险责任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对物质损失部分按比例赔偿。现保险公司说室内财产不在他们赔付范围。
我的房屋是分两次建起的,南面临街,四个单门面,99年在四个门面后面共墙加建了房屋,不光墙体共用,原来房屋后面的走廊1。2米拆除加建在新房屋里。新房没有房产证,现在保险公司说北面是未抵押部分,我的理由是;房屋是入保前建设好的,房屋连在一起不可分割。事实当时有南面北面室内照片交给你们为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