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哺乳期的妈妈,我想问一下。目前我现已在上班,因去年我休病假一年,没有享受前年年假,公司也没有付钱给我,我现在能不能要求我用钱结算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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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薪休假制度是08年一月开始实施的,所以前年你没有所谓的年假。
2、至于去年的年假,因为你已经休病假一年,不享受带薪休假待遇。
相关条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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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你已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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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休假制度在2008年才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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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主张前年的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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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休了病假,当然没有年假了。不可能你双重享受年假和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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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