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土地承包后,由于当时需交纳上缴,我村庄邻居小李夫妇到本县的一家盐矿上班,土地抛荒,无人耕作.1999年小李找到我,与我签定了一份<<土地转承协议>>,协议规定:1、甲方小李的土地转包给我耕作。2、乙方我承担小李的土地上缴及水利出工等。3、协议签定后即日生效,甲方不能要回土地,乙方不能退还土地,否则后果自负。<<土地转承协议>>一式三份,经村委同意后,三份均盖上村委会的公章,各执一份。此后,我购买农机,加之国家政策好,收入不错。可是今年仍在盐矿上班的邻居小李突然提出要回土地及国家土地直补款,我可以不返还小李的土地吗?我该怎么办?请给予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