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外单位人)1990年与甲村订立土地承包合同(荒坑),期限15年,不久双方又订立变更协议,将承包期延长至60年。
问:1半数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是否可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2.可否请求人民法院对承包期过长及承包费过低问题进行调整。
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8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986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
4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984年1月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