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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公婆有三男一女,我丈夫最小,我和丈夫结婚时讲好我们婚后和公婆一起居住,等公婆去世后,我丈夫的哥、姐和公婆都同意房子归我丈夫继承,也就是我们现在和公婆一起居住的房子。我丈夫的哥哥都在外地工地,姐姐没有工作,四处打工,根本照顾不了老人。 婚后将近一年时,我婆婆因病去世,当时我怀孕了。公公提出等我生完孩子就房子更名给我丈夫,但是让他的儿女去公证办理了放弃他们母亲的那部分财产权利,这样房证就更为我公公的(我不太懂法律术语)好像是继承房证。   但等完孩子后,公公和我们提出再找个老伴,和我们一起生活。公公怕我们不同意,他说房子不更名了,但可以立遗嘱公证,我们同意了。但当时没有去立遗嘱,公公说等老伴来了以后再去立遗嘱。公公老伴来了,他们没有登记,只是一起生活,老太太有儿女在外地生活,她自己有退休金、有房子。可公公还是没有去立遗嘱,后来我们两家处的不是很愉快。最后公公在儿女的劝说下去立了遗嘱。但我知道遗嘱是可以改的,我丈夫的哥、姐也不放心公公对他的老伴非常好,比对我婆婆好很多。所以大家都担心。请问律师我们种情况,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谢谢!

继承
2009-04-15 1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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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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