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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我指点一下,谢谢。
中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叔(伯、姑)与侄(女)、舅(姨)与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间的关系。
请问上面的姑与侄如何理解?我与我表姑(她父亲与我奶奶是同父异母的兄?)我们是不是属于近亲,我们之间能否结婚?
谢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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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婚又和第三者同居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居住, 根据刑法258条规定,则构成重婚罪。如果是姘居,则是道德上问题,如果其与配偶离婚,属过错方,根据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亦应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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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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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同居了一年多,后来又分开了.但是男方(已婚)一直骚扰女方(未婚),并且追要与其在一起的生活花销...女方是否有权利起诉男方?告他重婚或者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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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居住,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与其配偶离婚,属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分割财产时亦应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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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同居恐怕一不小心就会被他人认定为是重婚,还是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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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姑 指的是父亲的姐、妹。
2、你与你表姑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从法律上讲,你们之间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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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居住,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与其配偶离婚,属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分割财产时亦应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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