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单位是一个小型房地产公司,目前是经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我公司现有一名2000年后调入我公司的职工,档案目前在我公司,现因为公司目前没有业务,要请这名职工调走,但是该职工拒绝调走,请问如何与这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公司每年都要和每个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他的到期日是2009年2月28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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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不续签,则只付相当一个月的。因为新劳动合同法,执行起至今约一年。旧法对到期合同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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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和该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你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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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在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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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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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